5月10日,经庆元县检察院立案监督,吴某因犯拐卖妇女罪,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,并处罚金2000元。 2003年,庆元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在依法审查批捕案件时,发现吴某在1994年以外出打工为名,伙同他人从贵州将3名少女带到庆元卖给农民为妻。公安机关虽没收了其非法所得,但始终未予立案侦查。检察院认为该案已涉嫌拐卖妇女犯罪,当即向公安机关发出立案通知书。经立案侦查,吴某拐卖妇女的事实成立,公安机关遂通过网上追逃,于去年12月12日将其缉拿归案。